满脑子“丛林意识”的人,哪里来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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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之不自由,源自两方面的束缚:
一个来自自身,他会被人本身具有的动物性所绑架束缚;
另一个来自他人,源自他人或社会所施加的强制。
我们说,人生而自由,是指他天生就有自由之禀赋,与生俱来。
但为什么还会有人不自由呢?
原因就是这些人受到了以上两种因素的制约,导致他们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彰显出自由——这个天生的禀赋。
霍布斯说:
“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来说,指的是没有障碍的状况。”
而所谓“自由人”呢,指的是在其力量和智慧所能办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碍地做他所愿意做的事情的人。
智慧所指的,即是摆脱动物性对人本身的束缚,而力量就是指他个人有能力反抗他人对他的强制。
自由之要义,就在于免于被强制——来自自身和他人的各种强制。
缺乏智慧,会让人无法理解意义感,他们会觉得人生无非吃喝玩乐;
缺乏力量,会让人非常容易受人控制,他人的观念灌输和强制很容易就让他们扭曲正常思维。
02
先来说第一点:人自身的动物性对自己的束缚。
我们说,人超越动物的根本原因,正在于我们的大脑具备意识,能够运用理性来辨别和判断是非的能力,而不会总是被动物本能牵着鼻子走。
稍微有点思考能力的人都会承认,人是精神和物质的共存物,并非只是一具会腐烂的肉体。
既然“人在思考”是个最为基本、不证自明的事实,那我们严肃对待这个基本事实,在这个基础之上,把它作为逻辑起点来推演和检验我们的所有观点,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我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
是因为,“唯科学主义者”总是试图跨越这个边界,去尝试站在上帝的位置去观察自身,这是非常的滑稽的事情。
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他们就是怀着“自己提着自己鞋带,带自己上天”的古老抱负,其实不过是一种不自量力的臆想。
正确的态度是什么呢?
承认人与动物是不同的;
承认人是天生具备道德意识的。
错误的态度是:
把自己和动物划等号,把自己的所有不堪都让自身的动物性背锅,把自己的所有烧杀抢掠的恶行,都推给动物本能;
进而认为,所有人都跟他们一样,都是毫无道德廉耻之徒。
事实是,人与人之间差别巨大。
自由的人和不自由的人,其鸿沟之深甚至大于人与动物之差别。
而这个无法逾越的鸿沟,同样是人为的结果,受人独有的意识对人的左右。
03
我之前说过,人之所以是最坏的物种,是因为动物至多只会杀死他的猎物,而人类会变着花样折磨他的敌人,甚至是素不相识的同类。
原因也就在于,人类拥有动物所不具备的意识。
动物只受本能驱使,本能让它们做什么,它们就做什么,永远被本能束缚,而无法逃脱。
但人类不同,人类有意识,不但可以受本能驱使,也有能力利用对本能的了解,有意识的区操纵同类。
因为,最了解人类的就是人类自己,我们知道我们自己最恐惧的东西,我们也知道如何利用这种恐惧来达成自己罪恶的目的。
对于人性的洞察,没有什么比这个结论更让人绝望的了。
看过热门美剧《权力的游戏》的观众,会公认剧里最邪恶的人物可能就是“小剥皮”拉姆斯·波顿了。
虽然剧里杀人如麻的人物很多,但没有一个人像他如此变态。他以剥皮和虐待为乐,通过不断的折磨和虐待来操纵别人。
他把赤裸的女孩放进森林,让他喂养的猎犬追逐撕咬,从女孩的求饶惨叫声中取乐。
在抓到席恩·葛雷乔伊后,就开始了对他无休止的虐待和折磨。他剥掉席恩手指和脚趾的皮后,让席恩承受极度的疼痛,不得不哀求他砍掉自己的手指和脚趾作为“恩赐”。
当席恩的姐姐来解救席恩时,他甚至拒绝了被救。
在被持续虐待和折磨后,席恩的心理已经完全崩溃,心智已经被拉姆斯施加的恐惧所随意操控,对拉姆斯言听计从,心里只记得拉姆斯对他的蔑称“臭佬”,似乎灵魂已经从席恩的身体里抽离。
恐惧能够如何扭曲人性,人类中的恶魔都知道。
他们正是利用这一点在驯化同类。
这就是我要说明的第二点:来自他人的强制或社会施加的强制。
04
面对驯化和恐惧,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分辨出其中的恶意,并加以防范。
但是,人类社会及其复杂,很多事情的演化并非黑白分明,而很可能出乎意料。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就是这个意外之一。
引用一段百度百科的文字: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
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示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还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
更甚者,人质中的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人质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转变下,这四名人质竟对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表示出抗拒。
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经过深入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
人性能够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当人遭遇残酷惩罚或严重恐惧时,受害者随时面临生命健康威胁,而此时施暴者成为受害者唯一面对的对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害者会认为自己吃的一口饭,喝的一口水,甚至一次呼吸都是施暴者给予的宽容和慈悲。
对于施与自己暴行者,受害者会将恐惧转化为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最后下意识的以为施暴者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甚至会极力维护施暴者。
这种屈服于暴虐的状况,心理学上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告诉我们:
拥有正常思维的人会意识到驯化者或加害者的恶意,但是另外一些人却非但可能意识不到“被驯化”的恶意,甚至会出现完全错误的判断。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会接受并享受“被驯化”的过程。
他们不但感激加害者,积极维护加害者,甚至会自愿站在加害方一边残害他人,而毫无察觉。
05
我们可以说,这些施加和接受恐惧的人,把暴虐、弱肉强食奉为理所应当,遵循的是丛林法则。
但正常的人,自由的人,完全可以超越这个法则。
其原因,同样在于人类会思考,会不断升级拓展自己的生存方式,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安全和健康。
人类对食物的拓展就是个鲜明的例子。
从只能就地取材,采集狩猎非常局限的食物,到现在食品极大丰富,我们可以品尝到来自全球各地的食材并辅以各种烹饪方式来满足我们的口舌之欲。
我们的生存方式也早已超越了需要自相残杀,才能抢夺到有限的生活资料的悲催命运,这都要归功于人类会思考,发展出了科学技术、优良制度来改善我们的生存处境。
在这个年代,还天天抱着斗争思维来看待和处理我们周围的所有事务,显然是睁眼瞎,说轻点是不合时宜,说重点就是野蛮愚昧。
这些人之所以不自由,就在于他们还没有走出丛林。
满脑子“丛林意识”的人,不会有自由。
他们原本有自由之禀赋,却自甘堕落。
06
《肖申克的救赎》里安迪的表现告诉我们,没有他人能够真正消灭你的自由,能让你自由消失的,只有你自己。
1990年,一个身形消瘦、皮肤黝黑的老人从监狱里走了出来。他紧紧牵着他夫人的手,周围簇拥着无数为他欢呼的人群......这位老人在南非监狱里足足呆了27年,但他出狱后,却留下了这样一句名言:
“当我走出囚室、迈过通往自由的监狱大门时,我已经清楚,自己若不能把悲痛与怨恨留在身后,那么我其实仍在狱中”。
这个人的名字叫纳尔逊·曼德拉。
虽然曼德拉糟糕的治国能力让我对他评价不高,但我也不得不承认,27年的牢狱之灾没有打垮他的自由精神,今天我提到他是想说明以下事实:
你的身体可能被禁锢,你的嘴巴可能被封住,但精神依然能够做到自由。
大多数人做不到这一点,不是因为在苦难里没有自由,而是因为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苦难和自由并无关系。
有些人身陷囹圄却内心自由;有些人走在大街,却犹如行尸走肉,除了吃喝玩乐,似乎没有什么值得惦记。
1973年,21岁的王小波来到母亲的老家山东牟平青虎山插队。“人不孬,话不多”是当年跟他接触过的村民对他的一致评价。他绝不主动找人攀谈,对他北京以及之前的生活只字不提。
王小波自己在描述那段经历时说:
“……在所有的任务里,最繁重的是要往地里送粪,一车粪有300多斤到400斤的样子,而地往往在比村子高出二三百米的地方……推了两天,我从城里带来的两双布鞋的后跟就豁开了,而且小腿上的肌肉总在一刻不停的震颤之中。后来我只好很丢脸地接受了一点照顾,和一些身体不好的人一道在平地上干活。”
特殊岁月造就了沉默的王小波,即使是在母亲的老家,跟自己的亲人,他也依然保持着这个习惯,陪伴他的只有满屋子的书籍和报纸。
我们当然知道,曼德拉和王小波都是自由的,苦难和恐惧并没有让他们放弃自由。他们告诉我们,一个自由的人,也许会在生活中妥协,但自由却从来不假外求。
自由人会妥协,是因为他们知道人是肉身,必然受制于自然律;
自由不外求,是因为自由从来不依附于肉身,只要你在思考,你就永远有机会拥有自由。
07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人是脆弱的。不是人人都像安迪和王小波一样,拥有足够强大的心灵去抵抗施加于我们的不当束缚。
我们应该像同情我们自身一样去同情其他人遭受的不幸和强制,因为在这些不幸和强制中,自由很难长久保存。
当一个人身处丛林社会,却拥有自由之品质,则往往是个人苦难的开始,对此,我们不能过多的苛责,要求自由的人们其言行随时保持不妥协的坚硬。
易中天曾经在一个演讲里对学生说:
“别以为我很牛X,其实我是个弱势群体,我总有些话一辈子都不敢说,烂在肚子里。我对你们的建议只有四个字——守住底线,我能理解你不敢说,但你至少可以做到不去说。”
当一个人恐惧的时候,软弱的时候,贪图安逸的时候,被物欲和动物性驱使的时候,就是这个人自由受到威胁的时候,这些时刻,我们就需要警醒了。
在某种程度上,自由意味着强大的自律能力。
人类的意识可以用来做好事,也会用来做坏事。你在多大程度上能控制自身的动物性,能够超越丛林法则,就意味着你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自由的人。
当然,我们在这里强调对自身动物性的控制,并非提倡“灭人欲”,而是承认人欲望的存在和满足是“自然的”。
我们要强调的是,人的意识可以把这种自然欲望控制在正常的、不伤害他人的轨道之上,是因为我们有先验之道德,能够意识到正确的事情,并有能力选择去做到正确的事情。
按照康德“人是目的”的法则,维护每一个同类的生命和权益,都是我们道德律令里必须要去达到的标准,除非这个人正在加害于你。
人之所以自由,之所以独特,用美国哲学家卡伦的话说:
“自由的人们是另一种人,他们为之奋斗的绝非在他们之外并超越他们的法则,而是他们之中的生命的源泉和方式。他们对于自由的信仰就是他们对自身的信仰。”
来源 | 北游独立评论(ID:beiyou-talk)
作者 | 我是北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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